“一带一路”律师联盟秘书长:从四方面发挥国际性专业律师组织作用

发布时间:2024-11-10 01:44:51 来源: sp20241110

   中新网 北京10月26日电 (记者 邢翀)26日,司法部举办新闻发布会,发布“一带一路”法律服务相关内容。“一带一路”律师联盟秘书长康煜在会上表示,新形势下,要从四个方面充分发挥国际性律师组织专业作用,服务共建“一带一路”高质量发展。

发挥“一带一路”律师联盟国际性专业组织作用,服务共建“一带一路”高质量发展。图:司法部提供

  “一带一路”律师联盟(下称“联盟”)于2019年成立,是在“一带一路”建设深入推进中应运而生,为推动共建“一带一路”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的国际性律师组织。作为中方发起成立的国际性专业律师组织,联盟赢得了国内外广泛认同和支持。目前联盟拥有2670名团体和个人会员,包括来自54个国家和地区的律师协会、律师事务所、法律机构以及律师个人,其中团体会员430多名。

  据康煜介绍,在联盟推动下,联盟会员就中欧班列合作、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涉及的法律热点难点展开深入交流,在中巴经济走廊建设、中泰铁路建设、秘鲁水电站、中欧国际物流仓储、老挝输电服务等“一带一路”重要项目中提供专业精准高水平的法律服务。

  2013年11月始发的中欧班列(西安)是“一带一路”倡议提出后全国最先开行的中欧班列。10年来,中欧班列(西安)的开行量不断提升,目前累计开行突破2万列。

  “一带一路”律师联盟西安代表处主任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韩永安在会上表示,中欧班列作为线路辐射最广、运输时效最快的国际贸易通道,对其运单物权效力的探讨,有助于突破内陆物流港竞争发展的制度瓶颈,进一步提升国际铁路运输的吸引力。对此,联盟西安代表处积极探索推动国际铁路运输单据物权化,倡导国际铁路运输新规则。

  “截至目前,联盟各代表机构累计开展会议、培训等主题活动30多场,线上线下参与人数达数百万人次。”康煜说,为充分发挥国际性律师组织专业作用,服务共建“一带一路”高质量发展,“一带一路”律师联盟将着重做好四方面工作:

  一是深化“一带一路”国别法律制度和政策研究,通过举办会议、组织培训、开展研讨等方式发布成果、交流经验,有效整合法律信息资源,为企业和公民“走出去”“请进来”提供“一带一路”共建国家和地区法律查明、咨询等服务。

  二是积极对接更多国际合作机制,为联盟发展搭建更高平台。多渠道多举措创新平台交流合作模式,吸引吸纳更多会员,深化共建“一带一路”国家和地区律师界的交流合作,不断壮大国际朋友圈。

  三是适时考虑在有条件的国家(地区)设立代表机构,打造以联盟为中心、辐射“一带一路”共建国家和地区的全天候法律服务网络。

  四是加强联盟国际性专业组织建设,充分发挥联盟的平台、窗口和桥梁作用,更大范围实现成果共享。

  康煜表示,作为国际性专业律师组织,联盟将站在新的起点上多措并举,不断加强组织建设,充分发挥平台优势,努力提升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,为深化“一带一路”法律服务领域国际合作,为推动共建“一带一路”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提供更多联盟智慧和方案。(完)

【编辑:陈海峰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