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4-11-05 12:54:48 来源: sp20241105
中新网 北京11月24日电(记者 陈杭)记者24日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获悉,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编制五年立法规划,对今后五年立法工作作了统筹安排。共安排82项法规项目,任期内完成制定、修改的法规有42项,任期内调研起草,条件成熟时制定、修改的法规有40项。
据悉,立法规划力求体现新时代首都发展特色,补齐法规制度短板缺项,全面提升地方立法质量。立法规划共安排82项法规项目,根据现实紧迫性和项目成熟度分为两类:一类项目即任期内完成制定、修改的法规,有42项;二类项目即任期内调研起草,条件成熟时制定、修改的法规,有40项。
一是完善首都功能方面,有20项。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,安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、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相关立法、城市副中心建设管理条例、服务和保障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领域相关立法。为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示范作用,安排长城保护管理规定、京西古道保护利用管理条例、网络视听节目管理条例。为加强灾害应对、维护首都安全,安排重要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管理条例、消防条例(修改)、实施防洪法办法(修改)等。
二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,有15项。着眼于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,使经济发展更好服务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,安排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相关立法、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、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立法、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(修改)等。
三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,有23项。为增进民生福祉,提高“七有”“五性”法治保障水平,安排供热用热管理条例、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条例、养老服务相关立法、通学公共交通系统相关立法、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、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等。
四是加强城市治理方面,有19项。深入推动绿色发展,安排建筑绿色发展条例、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(修改)、河湖保护管理条例(修改)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(修改)等。
五是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,有5项。安排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、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、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、促进京津冀文旅融合发展相关立法和永定河保护条例,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。
另外,根据国家立法、修法进程,对爱国主义教育、妇女权益保障等方面立法、修法工作适时开展调研论证,条件成熟时可以安排审议。
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示,在立法规划实施过程中,将根据国家立法修法进程和实际工作需要,及时补充、调整有关立法项目,及时安排审议需要制定、修改、废止的地方性法规。(完) 【编辑:付子豪】